什么情况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

浏览量: 日期:2021-06-07 10:29 返回列表
上海强制执行律师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:第一百一十一条“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已被查封、扣押的财产,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,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;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。”“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,可以对其主要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。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是虚假报告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、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、拘留,可以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、拘留的强制措施。
另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简称为最高院执行程序解释)第三十七条“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。”的规定,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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