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令异议被驳回可否强制执行

浏览量: 日期:2021-04-27 10:22 返回列表

上海强制执行律师解答法院驳回支付令异议申请后,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

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,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;申请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
第二百一十七条 债务人异议

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,经审查,异议成立的,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,支付令自行失效。支付令失效的,转入诉讼程序,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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